一、依據「國科會補助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作業要點」規定辦理。
二、相關申請事宜及注意事項詳附件計畫申請手冊。
三、本計畫屬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「產學案」之數量管制件數,核定補助後,列入計畫主持人執行計畫件數,共同主持人不列入計算。
四、本案相關徵求訊息已公布於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網站,申請手冊請依下列步驟逕行下載:該會首頁/產學及園區業務處/產學合作/產學小聯盟/113年計畫徵求資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