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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依科技部補助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作業要點規定辦理,申請機構及計畫主持人請務必先行詳閱各項規定。
二、旨揭計畫之執行期限自110年2月1日起至111年1月31日止,相關申請事宜如下:
(一)申請資格:
1、申請機構(即計畫執行機構):公私立大專校院及公立研究機關(構)。
2、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之資格:比照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。
(二)計畫類型:以多年期個別型計畫形式提出。本計畫屬科技部「產學案」計畫之數量管制(quota)範圍,計畫核定後,將列為計畫主持人執行之計畫件數,共同主持人則不計執行件數。
(三)新申請計畫以及第一期計畫執行將屆滿擬申請第二期計畫者,請計畫主持人線上提出新申請案,其中聯盟會員家數將列入計畫審查重點。另獲選未來科技展或CES(ConsumerElectronics Show,消費性電子展)參展技術之申請人,如計畫主持人獲得109年產學小聯盟計畫補助者,總經費調升5%,如共同主持人獲得109年產學小聯盟計畫補助者,總經費調升2%,同一技術經費調升以一次為限。
(四)109年度執行中之計畫請計畫主持人於109年10月31日(星期四)前,線上繳交當年計畫之進度報告(精簡版與完整版),以供審核。
(五)每件計畫每年申請金額以新臺幣300萬元為限(包含博士級研究之經費),不核給研究主持費,科技部補助經費項目包含聯盟運作所需要之相關人事、行政費用及研究設備費(僅補助服務所需之設備,例如:架設網站之伺服器和週邊設備,不補助研究性質之設備)。
(六)獲補助計畫宜逐步落實聯盟自主營運機制。為鼓勵聯盟持續經營,補助六年期滿後,執行機構得配合開設專帳供聯盟收取運作經費使用。專帳之運作經費依執行機構內部行政程序支用,無須依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辦理。
(七)成果發表應優先配合科技部指定場合辦理,如於其他場合發表者,須註明為科技部補助計畫及計畫名稱。
(八)計畫未獲通過補助者,不得提出申覆。
三、本案相關徵求訊息已公布於科技部網站,申請手冊請依下列步驟逕行下載:科技部首頁/產學及園區業務司/產學合作/產學小聯盟/110年計畫徵求資料。
四、系統操作服務專線:科技部資訊處(02)2737-7590~7592。